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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旗森林公安局联合旗公安局交警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

2018-12-29 09:45:13 来源:太仆寺旗政法委   责任编辑:岳科坚

  12月25日,太仆寺旗森林公安局千斤沟警务区联合旗公安局交警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

  当日上午9时许,太旗森林公安局千斤沟警务区民警接到旗公安局交警转警,称在肖李营子检查站发现一辆过往轿车后备箱内载有野生动物死体。接警后,警务区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询问,该轿车司机赵某某无运输野生动物的运输证、检疫证,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通过现场辨认清点,赵某某运输的野生动物学名:环颈雏,俗称“野鸡“,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共两只,一雌一雄,均为死体。民警依法传唤赵某某到森林公安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赵某某驾车运输两只雉鸡(环颈雉),计划从太旗宝昌镇去往河北省沽源县,途经肖李营子检查站时被例行检查的交警现场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事实,赵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太旗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赵某某作出没收非法运输的野生动物死体并处以1200元罚款的处罚。

  临近年关,一些不法分子以牟利为目的,乱捕滥猎、非法运输携带、非法经营野生保护动物,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栖息的生态环境。森林公安民警提示,捕猎、杀害、收购、出售以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涉嫌违法犯罪,对于以上违法行为,森林公安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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