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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关于开展殡葬管理和散埋乱葬治理工作的通告

2023-03-21 05:55:00 来源:太仆寺旗宣传   责任编辑:郭星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盟和全旗殡葬管理有关要求和墓地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太仆寺旗2022年散埋乱葬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殡葬管理治理

  (一)治丧活动不得妨碍社会治安管理和文明卫生建设,禁止在交通要道搭设灵棚,放高音喇叭;禁止送葬途中在道路、街巷沿途撒纸钱、放鞭炮和焚烧殡葬用品的不文明行为;宗教神职人员的丧事,可尊重教规,但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办理;全旗行政区域内禁埋区严禁安葬新坟及迁入旧坟;

  (二)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用于硬化坟墓、建造豪华坟墓的整体及半成品建筑构件;禁止新增超面积大墓、硬化墓、活人墓、住宅式墓、豪华墓等违建墓地。

  二、散埋乱葬治理

  (一)整治范围及时限

  2023年3月—10月,对全旗境内“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散乱墓葬进行全面清理。

  (二)工作要求及整治措施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坟墓相关权利人到所属苏木乡镇办理清迁手续,并做好后续清迁工作。对公告期满无人登记的坟墓,按照无主坟墓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相关单位做好地理位置定位,设立可寻标记,拍照留底,建立档案。(1)硬化墓拆除: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恢复至规定面积;(2)迁移:按照骨灰或遗体安葬墓穴占地面积标准,迁移至指定的集中安葬点;(3)深埋平整:遗体深埋、平整、不留坟头,改用卧碑、恢复地面原貌或以树代碑。

  (三)整治标准

  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超过0.25㎡/格,墓碑高度不超过地面0.8米;地面不建地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推行墓碑小型化、卧式墓碑或不立碑,提高绿化覆盖率。

  (四)迁坟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坟墓相关权利人自行清迁,未按要求时限清迁或拒不配合清迁,将按无主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请全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密切关注相关动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相关事项

  (1)墓地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凭有效证件到所在苏木乡镇协商坟墓拆除、迁移等事宜。

  (2)对于无主坟墓,将依法依规予以治理。

  (3)请全旗党员、干部、群众支持文明殡葬工作,坚持节约简朴,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争做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4)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增强厚养薄葬观念,坚持节约简朴,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争做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监督举报电话:0479-5238179

  太仆寺旗民政局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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