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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昌镇内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2024-03-19 09:02:24 来源:太仆寺旗公安局   责任编辑:太仆寺旗长安网

  为全面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提高城镇综合治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太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开展城区违法停车整治行动,实行车辆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昌镇城区以内的主干道、人行道、道路两侧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二、城区内主干道路的车辆停放必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严禁逆向停放。

  三、对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将该机动车拖移。

  四、凡违反本通告要求,太仆寺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辖区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各类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仆寺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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