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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法学会】太仆寺旗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调查与司法保护探索

2024-05-09 11:23:11 来源:太仆寺旗政法委   责任编辑:太仆寺旗长安网

  摘要:少年强、青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薄弱,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导致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逐渐增高。本文旨在通过对太仆寺旗2021年以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此类案件特点、原因,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以期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 司法保护 预防与矫治

  一、太仆寺旗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太仆寺旗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立案13起,涉及14名未成年人,其中4名未成年人存在多次犯罪。最终因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及精神障碍人员撤案处理6起。其中,2021年立案1起,2022年立案7起,2023年立案5起,2024年以来,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按案件类别分析,盗窃案9起,诈骗案2起,强奸案1起,抢劫案1起。盗窃案中盗窃车内财物案2起,入室盗窃6起,其他盗窃案1起。诈骗案为涉电信诈骗案。

  (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1.犯罪嫌疑人年龄比较集中。被抓获的嫌疑人中年龄均在15岁至18岁之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小时无能力也无胆量去实施一些犯罪行为,在接近18周岁时,他们的心理和生理都已接近成人,但他们的认知能力还不足,情绪容易激动,喜欢寻求刺激,再加上钱财的缺乏和诱惑走上犯罪道路。

  2.犯罪嫌疑人身份多为父母离异或辍学的男孩。经分析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数父母离异或父母外出打工其跟随老人一起生活的男孩,缺乏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监护人员的陪伴和看管。同时他们社会经历不足,由于年幼法律意识淡薄,虽知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对于法律的认识不足,更无敬畏之心,且常常抱着“年龄小,被警察抓住了也没事”的心理实施犯罪。

  3.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多以盗窃案件为主,且盗窃财物数额较少。小案类别多以砸车窗、拉车门盗取车内财物或进入街铺门店盗取财物。

  4.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犯罪容易形成系列案件。例如2021年案件中一个未成年人实施了5起盗窃案件。

  5.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复犯罪情况,且存在效仿效应的结伙犯罪情况。例如2021年发案的1起盗窃案与2022年发案的5起盗窃案件系同一未成年人所为。还有2022年发案的1起盗窃案中的3名未成年人,在2023年又实施了利用自己的手机作为“通话中介”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6.未成年人犯罪出现新形式。从分析情况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为盗窃案,但2023年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出现新形式,电信诈骗犯罪黑手伸向未成年人,例如2023年立案的巴某某、张某某等人诈骗案,其中5名未成年人通过下载注册“纸飞机”APP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联系,用其实名注册或其父母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号,同时拨打犯罪份子提供的目标受害人电话及客服电话,双机开启免提通话实施诈骗并从中获利。

  二、未成年人犯罪成因

  (一)自身原因。近年来,我旗的治安管控较好,街面巡逻、雪亮工程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和设备安装有效的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心理。反而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意识,由于年龄较小,且对于法律几乎没有认知,认为自己的盗窃行为只不过是犯了个错,也不考虑对自己以后的影响,抱着“被警察抓了也没多大事,也判不了刑”的心理,形成了“天不怕,地不怕”的盗窃习性,在有监控地方也不顾及。

  (二)家庭原因。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为家庭原因导致未成年教育严重缺失,甚至辍学或无人管教,长期游荡在外,靠偷盗维持个人生活,未成年人即是弱势群体,也是对自己的前途和人生处于懵懂状态的人群,只知道玩好、用好,同时还具有攀比心理,如果父母等监护人不及时介入教育或看管,导致树立错误的金钱观,最终误入歧途,越陷越深,成年后由于之前的案底及习性,导致无法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从而会继续犯罪。

  (三)社会原因。青少年心理是一张白纸,他们的社会行为要靠后天塑造,在未成年人阶段,他们很容易模仿成年人的行为。现代社会,未成年人已经成为“网络的一代”,网络传播媒介的直观化、虚拟性以及不良信息成为扭曲未成年人三观、降低犯罪的罪恶感的重要诱因。同时,社会交往对未成年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绝大多数犯罪未成年人开始时并无明显的犯罪动机,而是在社会交往中受到坏朋友的影响、引诱参与犯罪的。另外,社会综合治理不到位,旅馆业缺乏严格的管理和防范,让旅馆业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隐秘角落”。比如,旗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宾馆唯利是图,不经登记默许未成年人随意入住,使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高发地。与此同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医护人员也是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的重要主体,医院怠于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医护人员报告意识不强,从而导致关键证据没有及时留存的情况也曾发生。

  三、太仆寺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具体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旗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旗公安局、教育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团委、妇联、残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派出所、旗内各中小学为成员单位的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旗集中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全旗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2024年4月2日,旗委政法委组织召开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对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二)发出督促监护令,延伸检察职能。旗检察院认真分析审查涉未案件发生的原因,梳理家庭、学校等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通过座谈、走访、讲课等方式为相关人员明法责、析法理。2021年-2023年,分别针对因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份,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三)制发检察建议,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对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向法院建议量刑十年有期徒刑。及时研究分析未成年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针对辖区内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问题,2023年向公安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1件,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公安机关对全旗旅馆加强了接纳未成年人住宿等方面的治安管理,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诉源治理。

  (四)建立专项基金,提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力度。2023年,旗检察院与教育局、红十字会联合会签《“检爱太旗”困境未成年人帮扶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专项基金,组织相对不起诉人、爱心企业、社会团体以公益形式捐赠,由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该专项基金是全盟首例针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和心理健康教育双向功能的基金,现已用该基金为太旗12所中小学配置了法治读书角。同时,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帮助其家庭摆脱困境。2019年以来,通过“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最低生活保障+人道主义救助+其他社会救助+款项监督”的多维立体救助模式,帮助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截止2023年,对13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元,协助5人办理低保,5人认定为事实孤儿。

  (五)多方联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2020年来,连续四年旗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针对我旗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状,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旗检察院、监察委、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委等9部门制发《太仆寺旗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方案》,在全旗范围内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期与民政部门核实政策落实情况并入户走访,推动相关补助资金落实到位。2022年,旗检察院、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团委、妇联、残联7部门联合成立“童心圆”志愿服务队,通过合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关爱、帮扶和心理辅导。2023年,旗检察院、卫健委签订《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制度(试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我旗医疗系统有效深入落实,让阳光照进“隐蔽角落”,完善保护体系,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建议

  (一)建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我们过去和现在相当一部分法治宣讲,还是按照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进行,讲师在讲台上说教,只注重理论知识灌输,学生不感兴趣,普法效果甚微。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精神,推进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要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摈弃以往传授式法治教学,推进实践教学与情景教导相结合的普法模式,建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让孩子们真正参与进来。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案例资源和实践优势,用典型的案例,通过体验教学、现场观摩、实践模拟、游戏互动等多种方式,为青少年提供法治教育,让同学们可以沉浸式感受司法权威,接受法治熏陶,树立规则意识,激发青少年的学习兴趣,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行为偏差往往与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方式密切相关,父母作为孩子成长第一责任人,多主动跟孩子进行深入的交流,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药方。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某一瞬间,你看到孩子,也就看到了自己;你教育孩子,也就是教育自己,并检验自己的人格。”父母要注重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身的言语和行为,给孩子做一个好的榜样。与此同时,经对我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特点分析发现,大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自离异家庭和留守家庭。帮助特殊家庭青少年建立与父母沟通的桥梁,消除父母离婚或者留守给孩子带来的负面消极影响需要政法机关联合妇联、教育局、共青团、关工委、民政局协调专业力量,运用心理照护、情绪疏导、生活救助、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方式,修复断裂的亲子关系,让不合格家长及时“补课”,为未成年人创造和睦、安全的原生家庭环境。

  (三)推进六位一体综合保护,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已经提前了未成年人生理成熟期,针对网络媒介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积极发挥媒体的正向宣传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技术水平、加大依法治网管网力度对于有效地预防和矫正青少年犯罪具有深远意义。另外,要做实做细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教育,避免因辍学结交不良社会人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同时,从源头上压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空间,对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的,要依法给予打击。只有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多管齐下,才能不断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

  (四)破解社区矫正困境,引导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截止目前,我旗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仅1人,制定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预防再犯罪的有效方法也在摸索中。未成年人判后执行的保护位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下游,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防线。将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区分开来矫正,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做到严格保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征和心理学专业知识人才的配备,加强公检法司和民政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未成年矫正全过程,是防止“犯罪标签”下的未成年人自暴自弃、逆反、漠视法律、仇视社会,回归社会的关键环节。

  来源:太仆寺旗委政法委

  编辑:王艳阳

  审核:李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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